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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全方位推动氢能产业大发展
作者:海卓科技 发布时间:2020-12-10 00:00:00 浏览量:1740

12月8日,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《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措施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公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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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求意见稿提出,到2023年,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3830辆以上,建成加氢站(包括合建站)60座;到2025年,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10000辆,建成加氢站(包括合建站)90座,氢能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。为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,内蒙古还将对燃料电池产业实施全方位补贴。


具体在目标的推进上,征求意见稿提出6大任务:


1、 优先在乌海及周边地区、呼和浩特、包头、鄂尔多斯等化工、钢铁产业发达地区,发展工业副产制氢,实施焦炉煤气提纯、氯碱化工尾气回收制氢,满足氢能产业发展初期的氢能需求,成为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工业副产氢应用示范。

2、 重点推进高压气态储运、低温液态储运、固态储运和氢气管道输运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制,开发90MPa以上加氢站关键设备和技术,实现氢能大规模、低成本、低能耗、高安全储存和运输。

3、 优先在呼和浩特、包头、鄂尔多斯、乌海等产业基础好、氢气来源有保障、推广运营有潜力的地区,有序建设加氢站,建成与氢能产业示范应用相适应的基础设施网络。

4、 在呼和浩特、包头、鄂尔多斯、乌海等氢产业基础好、应用场景广阔的地区,推广公交、物流、短驳、重卡等燃料电池汽车,给予奖励政策及路权便利,由点及面推进燃料电池汽车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应用,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燃料电池应用集聚区。

5、 在氢能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地区,优先推进氢能产业园区建设,吸引产业链相关企业集聚,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等产业链上下游产品实现产业化、市场化、商业化发展,打造国内一流的氢能产业集群。

6、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、国内、地方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,完善覆盖制备、储存、运输、加注和应用各环节的标准体系。



为了推动目标的实现、保障任务顺利实施,征求意见稿提出从八个方面鼓励支持发展氢能产业:①包括降低用电成本,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制氢、储氢、加氢等生产运输环节用电,在燃料电池汽车电堆、膜电极、双极板、质子交换膜、催化剂、碳纸、空气压缩机、氢气循环系统等基础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制造环节用电,可享受自治区战略性新兴特色优势产业最低优惠电价。


②对加氢站建设进行补助。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,对达到加氢能力500公斤/日以上规模、气源有保障、量保价稳运行标准的新建(改建、改扩建)固定式加氢站,根据建成年份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。加氢能力达到500-1000公斤/日规模加氢站,2021年建成补助300万元,2022年建成补助200万元,2023年建成补助100万元;加氢能力达到1000公斤/日以上规模加氢站,2021年建成补助500万元,2022年建成补助400万元,2023年建成补助300万元。


③对专门从事70MPa及以上高压氢气、液氢装备研发、生产企业进行资金补助;④对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进行补助;⑤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;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;⑦支持产学研合作;⑧鼓励氢能人才引进和培养等。


在此次征求意见稿公布前,11月10日,包括鄂尔多斯市、呼和浩特市、包头市、乌海市在内的多个内蒙古城市签订了联合申报“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”战略合作协议。



来源:高工氢电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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